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应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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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应有秩序
近日,徐汇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演出合同纠纷案。某大学生网红主播因解约遭索赔900万,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某主播)签订的演艺事业经纪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行为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近年来,以网络主播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由于门槛低、工作时间灵活、市场需求大,吸纳了大量就业人口。数据显示,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超过8400万,成为助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一股新兴力量。
网络主播这一新兴行业有别于传统行业,因为外在光鲜、收入不菲,是许多年轻人追逐的梦想职业。与涌入市场的主播数量相比,主播职业相关的法律诉讼纠纷近几年也同频激增。在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件中,由于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被告须无条件配合原告演艺活动的内容和时长安排,而被告因为要上学,无法完成约定时间的拍摄,多次提出调整时间也未被采纳,最终不得不提出解约。
有调查显示,在诸多缺乏工时标准的新就业形态中,无论网络主播,还是网约车司机、网络文学写手等,超时工作已成为常态。除此之外,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在职业安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往往也存在缺失。
那些想靠自己努力从零开始创业的普通年轻人常因为不熟悉相关法律,侵权行为多发。在后续漫长的维权过程中,又因为渠道的不畅通,用工形式复杂等制约着他们对自身权利的有效维护。这也几乎成为了整个行业的痛点。有法律人士认为,行业中迫切需要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辅助从业者顺利成长,维护这一新生行业的应有秩序。专家建议有意向从事这一新兴行业的年轻人,在入职前除了要与公司签订正规合同,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还务必要认真考虑自身的履行能力和承受能力。
近年来,政府部门对网络主播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行业规范不断得到完善。网络主播的言行对受众的影响力不可小觑,手握流量的同时也必须在规范之下发展,应当严格遵守《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划定的31条红线,不能为了流量逾越底线。
工会组织也应做好新业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和维权服务,引导企业、平台依法规范用工,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服务保障,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今年5月,上海首个新媒体直播行业联合工会在大宁路街道成立,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使入驻大宁某园区的主播们从此有了坚强的后盾,工会也成为了主播们信赖的群众组织。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新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每一分付出都应该和其他任何工作一样获得应有的回报,享有应有的保障,这也将直接关系到新业态经济的平稳发展。用心用情关爱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为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才能更好地推动新业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解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