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水电气价格上调,就不会吃国家财政,这样涨价百姓受的了?-当前短讯
不久之前,在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上,某知名专家称,我国很多地方的水电煤气费和公共交通费,等公共事业收费已经十多年没有上涨过了,需要适当上调公共事业收费标准,来降低财政补贴的投入额度,同时解决地方债的偿付危机。
此言一出,引起人们的关注,水电气等价格是否应该上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毕竟,这些费用的高低,和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但是,我们也应该保持冷静,理性的看待这位专家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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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收费上涨的真相
对于这位专家所说的这些费用十年都没有上涨的说法,只要我们在网上一查,就能发现,这类收费在过去十多年中确实没有大幅上涨,但是都已经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过小规模的调整。
比如燃气费,燃气费的收费标准并非不变,它一直在跟随市场行情变化而进行调整。例如,在我国北方各省市,冬季的天然气价格通常会上调。
与此同时,燃气费用的价格浮动也受市场价格影响的,与全国天然气价格的波动、供求关系等密切相关。之前,中国天然气市场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国家能对燃气价格进行了再次调整。
我们再来看看电价。电价在过去几年中已经进行了多次上调,并且推行了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计费模式。
阶梯电价将不同居民用电量的价格分为若干个档次,对于大量用电的家庭进行惩罚性价格,对于少量用电的家庭进行奖励性价格优惠。然而看似合理的调整,其实变相增加了居民的电费支出。
比如,上海市一直采用阶梯电价计费制度来引导公民适度用电,同时促进节能。后来,上海调整了阶梯电价的计费周期,此举也导致了在阶梯电价计费周期最后一个月的可能影响。
据统计,在以户为单位的阶梯电价计费档位中,累计用电量达到3120度和4800度时,电价水平会随之提高。
当然,对于之前这个调整窗口期,为了避免影响居民的电费,上海市根据用户当月用电量不超过3120度的第一档用电量,按照第一档的计费标准进行收费。这一举措在当时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使居民的收费水平有所降低。
然而,对于上海在阶梯电价计费周期中的最后一个月份,许多家庭已经用到了第二档或第三档电价水平,使得相对之前的月份,电费支出水平更高。因此,这位专家所说的十年没有涨价,其实并不存在。
涨价能解决地方债问题吗?
按照这位专家的说法,各省市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上调公共事业收费,来补充地方债的缺口,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然而,这种做法并不能解决根本上的问题。
首先,地方政府需要大量投资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而财政补贴却不能满足这些项目的需求,政府必须靠上调公共事业收费、借债等方式来弥补亏损。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能从源头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危机,只会进一步增加政府的财务风险,和加重民生压力。
其中,民生压力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威胁也是不容忽视的。由于老百姓需要掏更多的钱缴纳公共事业收费,从而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品质,降低消费需求和消费欲望。
对疫情后的经济恢复造成不利的影响,盲目上涨公共事业收费,只会恶化经济状况,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众的消费能力。在这些困境背景下,并无法为经济问题带来实际意义上的解决。
面对经济增长乏力的现实,许多地方陷入了巨大的债务偿还压力,导致专家提出涨价的奇怪建议。
然而,在当前失业率大幅上升的环境下,老百姓的生活压力已经非常巨大,让他们为政府分忧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此外,地方债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经济问题,并不是通过涨价就能解决的。
因此,还是需要政府需要充分调动资源,想方设法优化政策,协同企业发展地方经济。将为百姓分忧作为自己的重要使命。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两赢的结果,政府才能真正地为民众着想,并且真正地激发经济发展的可能性。